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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案件越来越多,意外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沉重的伤害,我们要承受亲人的离去,身体遭受到的伤害,我们的内心与身体都承受着煎熬,意外事故已经很不幸了,可更加不幸的是我们很多受害人不知道或者根本不懂怎样维权,有的受害人即使得到了赔偿,但是也比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得到的少得很多。  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从建所以来一直本着唯实尚法,智圆行方的准则,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我们依靠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当事人对我们的信赖,拿起法律的武器,帮助当事人行使应该有的权利。在我们处理众多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交通责任纠纷主要涉及双方当事人、保险公司以及第三人,如果有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事情就会简单的多。可往往保险公司也会有许多借口不予理赔。或者是当事人没有上车辆保险,双方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等。下面简述本所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2013年1月30日17时20分许,在三河市鼎盛东大街234号东侧,被告范某驾驶被告张某所有的车辆与原告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三河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苑某付全责,原告无责任,原告来我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并聘请我所张毅恒律师作为他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由张毅恒律师代写起诉书,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票据,计算各项损失共计九万多元,后原告康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苑某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求法院判令苑某赔偿因此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80元,本案中肇事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承保。保险公司 是一份保障,是在肇事双方发生事故后,对双方财产权益的保障,以防止肇事者没钱支付受伤者的赔偿费用,另一方面可以让受损害着及时的拿到赔偿款,可以有效的解决和防止双方由金钱引发的矛盾。本案经法院审理原告的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人民币88487元,由被告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2025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24111元余款2350元由被告苑某赔偿,被告张某无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案例是交通事故案件中最为典型的,本案中涉及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理赔,使整个案件在解决的就更容易,处理这样的案件也是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以后,如果能顺利和解,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自然是好事,即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又节约了时间,省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对大都是有利的,我们过去办案中也参与了很多的案件和解工作,一些案件也能够顺利通过和解达成目的。法律是公平的,国家之所以会创造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是,我们接触过一些受害者,明明本可以通过法律能够得到足额的赔偿,却非得求着对方和解,结果只能得到相当于应赔偿的一小部分。和解是本着双方公平自愿达成的,但是,绝对不是以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每每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非常的无奈。在何种情况下应该选择和解,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选择通过诉讼维权,当事者还是应该咨询律师的意见,我们国庆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较多,所有的律师都本着尽可能的多为当事人谋更多的利益,尽我们最大的能力满足当事人的要求。为此在我们国庆所所有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我们的工作给与了极大的肯定,这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动力。我们会再接再厉,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
 

张毅恒律师

张毅恒,女,1978年9月出生,籍贯:河北邯郸,现住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2002年12月获得学士学位。 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2012年2月至2013年6月至今在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实习。 2013年6月获得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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