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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2021年1月29日上午10:00,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联合举行了2020年河北省国民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新闻发布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67元。但并没有看到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附:2020年河北省经济形势新闻发布稿
2020年经济运行加快回升向好
河北省统计局
(2021年1月29日)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脱贫与防贫同步推进,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加大产业、就业、科技和易地搬迁扶贫力度,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136元,比上年增长5.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86元,增长4.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67元,增长7.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2.26,比上年缩小0.06。
   2021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三、四、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办好“三件大事”,持续巩固拓展“三大攻坚战”成果,认真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2020年2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试点实施方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冀高法〔2020〕21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适用本方案。

二、适用标准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

三、适用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该方案。

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


何宁律师

何宁律师,男,汉族,出生于湖北黄冈武穴,毕业于北京大学,专职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张国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1310201510305864。何宁律师系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香河展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北京复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河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众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范围:专长民商事合同纠纷类案件,刑事辩护及行政诉讼亦有涉猎。 执业地区:主要为河北廊坊北三县(三河、大厂、香河)及北京。 常去法院:三河市人民法院、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宁律师承办了大量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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